新竹縣立富光國中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實施要點
新竹縣立富光國中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實施要點
壹、依據:教育部民國104年01月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41892B號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貳、目的: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參、命題原則:
一、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應遵守迴避原則排定段考命題及審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二、命題教師秉持專業,切實依據年度課程計劃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惟兼代課老師不宜擔任該學期第一次段考命題教師。
三、命題內容應參照評量準則之規定,兼具知識、理解、應用、綜合、分析、歸納、閱讀等層面。
四、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並兼顧學生作答之時間。
五、命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或題庫光碟中之試題、或採用(聯招、基測、會考)考古題,如需引用,試題請務必進行轉化。
六、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七、命題教師繳交段考卷時應一併繳交備用卷供補考學生使用,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肆、審題原則:
一、審題教師原則
(1)由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成員進行審題。
(2)由召集人提醒命題審題之人員本要點及注意事項。
二、審題教師依據段考試題命題審題檢核表,進行審核。
附則: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而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均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確認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伍、迴避原則:親屬子女就讀本校之教師,除了主動迴避任教子女外,排定命題及審題時亦應迴避子女就讀的年級,避免子女的評量成績受到質疑。
陸、本實施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教育部民國104年01月0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41892B號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貳、目的: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參、命題原則:
一、於每學期初各領域會議中討論,應遵守迴避原則排定段考命題及審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二、命題教師秉持專業,切實依據年度課程計劃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惟兼代課老師不宜擔任該學期第一次段考命題教師。
三、命題內容應參照評量準則之規定,兼具知識、理解、應用、綜合、分析、歸納、閱讀等層面。
四、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並兼顧學生作答之時間。
五、命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或題庫光碟中之試題、或採用(聯招、基測、會考)考古題,如需引用,試題請務必進行轉化。
六、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試題之保密,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七、命題教師繳交段考卷時應一併繳交備用卷供補考學生使用,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肆、審題原則:
一、審題教師原則
(1)由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成員進行審題。
(2)由召集人提醒命題審題之人員本要點及注意事項。
二、審題教師依據段考試題命題審題檢核表,進行審核。
附則: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而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均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確認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伍、迴避原則:親屬子女就讀本校之教師,除了主動迴避任教子女外,排定命題及審題時亦應迴避子女就讀的年級,避免子女的評量成績受到質疑。
陸、本實施要點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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