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並體察符合本案資格退休人員均年事已高,每年度親自申請不便,本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之申請及審核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本年度端午節照護金:
1、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
2、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至遲應於本年8月31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後,報府憑辦。
(二)114年度年節照護金:
1、前一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本府逕行予以審核發給,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2、未核發有案者,應依本要點第7點之規定,於年度春節30日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後,報府審核。
四、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法規動態(退撫司)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五、相關資訊亦可參閱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銓敘部Facebook粉絲專頁。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並體察符合本案資格退休人員均年事已高,每年度親自申請不便,本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之申請及審核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本年度端午節照護金:
1、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
2、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至遲應於本年8月31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後,報府憑辦。
(二)114年度年節照護金:
1、前一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本府逕行予以審核發給,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2、未核發有案者,應依本要點第7點之規定,於年度春節30日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後,報府審核。
四、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之法規動態(退撫司)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五、相關資訊亦可參閱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銓敘部Facebook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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