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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暨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7531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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