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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富光國中115學年度第1-4次誠徵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多次甄選)

一、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辦理。
二、 錄取名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1名(正取1名、備取:數名)。
三、 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三)品性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四、 工作項目:校園相關庶務性工作
(一) 校園環境整理(含綠化美化工作、公共空間清理等)。
(二) 校園安全維護。
(三) 協助總務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五、 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9月1日起算至116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聘期一年。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起聘日期;聘任時間在後者,則依實際報到日起聘。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府授教人字第1150659307號來函規定:本校於僱用服務期間如產生足額進用情況,僱用契約即無條件終止,並定期重新檢討是否留用;亦即如發生有「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資遣事宜。
(三)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本校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相關規定辦理預告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四)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預告期間提前告知本校。
六、 工作時間及月薪:
固定工時:每日上班8小時,並配合學校需要作彈性調整,支薪31,450元(註:含勞健保,隨勞動部公佈之基本工資數額調整) 。
七、 報名及甄選時間:
1.第一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9日 (星期三)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
第一次甄選時間115年9月9日 (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2.第二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11日 (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
第二次甄選時間115年9月11日 (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3.第三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14日 (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
第三次甄選時間115年9月14日 (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4.第四次報名時間115年9月16日 (星期三)上午8時00分至9時00分;
第四次甄選時間1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
**若第四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八、 報名地點: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十六張49號
人事室,電話:03-5872224#17李主任,
實際工作容諮詢請洽總務處,03-5872224#16楊主任。
九、 報名應繳證件:繳驗以下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如附加電子檔)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3.國民身分證4.學歷證件。
十、 甄選標準:
1.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和善。
2.良好的溝通及表達能力。
3.服從度高做事負責認真。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
(二)錄取人員於公告日下午15時前至人事室繳交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書正本、郵局存摺暨私章,以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二、其他 :
(一)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四)面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新竹縣政府宣佈放假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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