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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 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 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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