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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1-6次代理教師及合理員額代理教師暨鐘點代課教師甄試簡章

新竹縣立富光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1-6次代理教師及合理員額代理教師暨鐘點代課教師甄試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簡章、報名表及報名地點:
一、簡章、報名表
1. 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學校公告http://www.nc.hcc.edu.tw/bin/home.php
2. 本校網站http://www.fgjh.hcc.edu.tw/bin/home.php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十六張49號,電話:03-5872224分機17,邱 主任)。
參、資格條件、報名及甄選時間:
基本條件: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
   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
   一者 (錄取後如發現,將無條件註銷錄取,經聘任者依規解聘)。具身障手冊且足以擔任教學工作
者優先錄取。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13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上午08時00分至上午0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
      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14日(星期三)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08時00分至上午0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依
      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15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15日(星期四)上午08時00分時至上午0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15日(星期四)上午0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依 
  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16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08時00分時至上午0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依 
  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19日(星期一)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08時00分時至上午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依 
  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110年7月20日(星期二)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該科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該科教學能力者。
2.報名時間: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08時00分時至上午09時0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請親自或委託至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3.甄選時間:110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前人事室報到,上午09時40分開始依 
  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肆、甄選科目及名額:
一、代理教師:
1.美術科(實缺)1名:正取1名,聘期自110年8月23日起至111年7月1日止。
2.生物科(延長病缺)1名:正取1名,聘期自110年8月23日起至111年7月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
失時(當事人復職),則視同解聘,不得異議。
3.特教科(商調缺1名、侍親留職停薪缺1名)共2名:正取2名,聘期自110年8月23日起至111年6
月30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時(當事人復職),則視同解聘,不得異議。
上述錄取人員若兼行政職聘期則為: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110年5月3日府教學字
第1103713473號函,若錄取時間較後於110年8月1日者,則以錄取日為聘期起始日)。
二、合理員額代理教師:
1.健體科1名:正取1名(預估缺1名),聘期自110年8月23日起至111年7月1日止。
2.綜合科1名:正取1名(預估缺1名),聘期自110年8月23日起至111年7月1日止。
3.若缺額原因消滅,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得異議。
上述錄取人員若兼行政職聘期則為: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110年5月3日府教學字
第1103713473號函,若錄取時間較後於110年8月1日者,則以錄取日為聘期起始日)。
三、鐘點代課教師:
音樂科鐘點代課教師:1名、以堂數計算、鐘點費支應(以實際到職日為準)
伍、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表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各欄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半身照片各一張)。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凡持有國外證件者,應先取得教育部認定之證明文件,及出具法院公證
之中譯本1份,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三、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四、合格教師證書。
五、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該類科修畢證明書。
六、積分表(相關佐證文件,請影印檢附)。
七、切結書及甄選簡要自傳。
  ※ 上述證件,應繳交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報名表上審核文件依
   順序予以排列裝訂成冊,無事後補件。報考者應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簽名加蓋私章。
  ※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選聘資格外,
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應考人若有特殊需求,請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陸、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口試70%、積分30%。
二、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1.口試(教育理念40%、班級經營15%、儀容風度15%)。
2.積分(積分表如附件)。
3.低於80分則不予錄取。
三、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
柒、報到:
錄取人員於公告日下午14時前至人事室繳交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書正本、郵局存摺暨私章,以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
到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佈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網站。
玖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將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
   展暨網路中心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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